女朋友在
加拿大,很想去看她。
之前没有出国经历。
因为刚毕业所以没工作。
固定财产自己一个的名字有一套房子,和别人一起的名字也有一套。
流水目前只有还贷的4个月流水(工作证明能让认识的人开,但是没有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单之类,估计也没戏吧),银行存款不是问题。收入证明有一个房屋租代合同
家里人母亲有房有车,但是无固定工作,银行流水和存款都没问题。
请问这样该通过母亲那条途径担保还是用自己信息,或者都可以提供有利的部分。
本来估摸着找到工作半年以后再签,这样一些流水,工作证明也都没问题了。
但是实在太想女友了,想去
加拿大看她,拒签也要半年,不如现在尝试一下,讲不定就出签了。
//多谢各位建议,去了次
日本。接下去准备美签然后再签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