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在廣州交
瑞士簽證,11月27日去取被告知拒簽。一共有三個原因,第2條 理由停留的目的和條件沒有提供;第8條 提交的信息關於理由停留的目的和條件是不可靠的;第9條 未能確定您打算在簽證到期前離開成員國的領土。我看到很多人都是第八条而已,但是我却有3条。我第一次签,我是给旅行社帮弄的,就机票和
酒店,户口本,
行程表,身份证,护照,工作证明单,公司营业件。这次第二次签我准备在原基础上,自己交多亲属公证,动机信(拒签解释信),我上司写的信,父亲6个月流水帐,父亲在职证明;由于上次旅行社帮我弄的
酒店都是当天订当天退的,所以这次
酒店和机票都是我自己订的,
行程表也是自己在
穷游助手里重新弄了。大家可以帮我看看我还会漏什么呢?或还要准备什么?之前我看帖子写有人要加父亲的护照,由于我父亲是政府人员,护照都是被扣押的,无法拿,可以不提供吗?还有父母离婚,也要提供这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