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本人单身,刚辞职,名下无房无车,银行有存款和原单位工资明细,户口为集体户口。想着申请访友
签证(
中国籍留学生)比个人旅游
签证会容易一点点,但为了更
保险,还想让一个朋友(在
中国)做经济担保人(有工作、有房有车、有签过欧、美的护照)问题1:
荷兰那边的邀请函上需要选择我此次的费用由经济担保人承担么(实际是我自己承担)?问题2:我需要以什么形式说明我和这位经济担保人的关系? 问题3:申请材料中,这次出国产生的费用形式上由我承担或者由经济担保人承担,哪个更好呢?显得更有约束力。 问题4:集体户口没有户口首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