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楼今年10月想和男友去
美国旅行,现在在交行工作,但属于第三方劳务派遣制,合同是和外服签订的,工资是外服代发,交金也是外服交的。想问大神们:
①:在职证明是由外服开出的,在填写DS-160的时,填写工作单位是写交行还是填写外服呢?
②:外服在在职证明上需要写明我被派遣至交通银行工作这句话吗?
③:楼楼换过三次工作,三次的工作信息必须全部写在DS-160写吗?可以写两次吗?
楼楼毕业3年,徐州姑娘,在上海无车无房,白本,有11W存款。男友上海人,有车有房有存款有基金,做生意的,那么我在填写DS-160时,婚姻状况是填写单身还是填写同居比较好呢?
美签主要拒签原因和面签提示http://qyer.com/bbs/thread-1028812-1.html
办理非移民签证需要展示你与国内牢不可破的关系而不是与签证国牢不可破的关系(那叫移民倾向)。
银行打印的近六个月工资卡上流水用于签证的基本逻辑:
工资卡上的余额用于支持你逗留期间的消费,故与你申请逗留的时间有关。工资卡的每月的进出用于证明贵公司在职证明里面的职位和年薪。故需要与其相配套。工资如果发现金且没有个人收入税单的,通常领馆默认是低收入或是无收入的。收入起伏过大且没有税单证明的有作假嫌疑。
②:在职证明上写被派遣至交通银行工作
③:毕业3年换了3次工作,看起来好不稳定啊
160表里的同居和你觉得的同居,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