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申请了
比利时签证被拒,拒签信画了第六条:6被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列入黑名单
您对公共秩序、国内安全、欧共体条例第562/2006号(
申根边境法) 第2条第19款所定义的公共卫生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国际关系构成危险。
申根信息系统(SIS)中发布了拒绝申请人入境的通告或者其它证据表明您被认为构成上述危险。
这条理由看着都可怕,,是需要先找大使馆销掉这条吗?给
比利时大使馆发信息,他们让我打内务省电话,要不然就是不回,我愁都愁死了,我资料是拖旅行社准备的,我无辜又委屈。我这是不是已经被
比利时列入黑名单啊?。。哪位亲有同样经历给我点经验,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