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麻烦大家帮我出个注意,关于
德国签证的
我准备因公出差到
德国半年,现在我也想让老婆随我一起去,但公司不给家属办理
签证,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老婆和我一起去?
我咨询了下,好像有如下几个方法:
1> 旅游
签证,但最多也就两个月,因为听说太长被拒的可能性就大了,我老婆一直都没有工作,所以单位证明也不知道怎么办,存款证明用我的户口行吗?多少为好?还有,我在那边租房子住,不知道如果老婆申请时,填居住证明,是否需要我向房东开证明?
2> 探亲
签证,我不知道能不能办,我听同事说,可以拿我半年的
签证到当地警察局开具证明,不知道是否可行。
商务
签证,由于找到能开邀请函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我就没有考虑了。
不知道论坛里面的各位,能否帮我想个好办法,万分感谢!!
或者办旅游签证,但有2个问题想请个位热心人帮忙一下:
1.旅行行程安排只填一个德国的小城市,没有其他计划可以吗?就是说整个在德国期间就在一个小城市,是否会被认为不是来旅游的啊?
2.旅馆就填我住的宾馆,但不知道德国的宾馆允许我个人住的房间额外在加一个人吗?会给发宾馆确认单吗?
或者干脆找一家德国宾馆先预定,等签证出来再取消,到德国后还是和我住一个宾馆.
请热心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但是你LP长期没有工作,这对旅游或探亲访友签证都带来不小挑战,增加了难度.
旅游签证,你LP不用你的租房证明的材料,她必须制定详细的旅游行程计划,并根据行程预定全程酒店,存款最好是用你LP的户头,找个她自己的帐户(开户半年以上的)存上至少5W,然后到银行冻结帐户并开存款证明就可以了.
探亲访友签证,你要到当地外国人管理局开具经济担保,这个我不清楚你是否够资格开这个,要求挺高的,而且德国各地要求还不一样,你要到了德国以后自己去问问.如果签这个签证那么就不用酒店定单和行程了,但是就要你的租房子的合同复印件了.
这只是一些基本的概念,你们决定办哪种签证后,要对照签证要求一样一样仔细准备材料就可以了.
lender写道:
谢谢,不知道探亲访友签证,是否可以找当地的朋友开封邀请函,但不做经济担保,这样是不是就方便些,但还是需要我LP自己的存折证明吗?
”
当然可以让别人开。 不过, 不做经济担保的话, 就要你LP自己在国内自保了, 比如收入存款什么的。
你自己做探亲访友签证前面jianing已经说了,比较麻烦, 因为需要你在德国户籍注册, 你人还没去德国是不可能办的,只能到了德国后再试试。
http://bbs.go2eu.com/viewthread.php?tid=53757&forum=3#forumpost562282
另外再提醒一下楼主:没工作的情况下申请德签(在校学生和退休者除外),无论旅游签证还是探亲访友签证,都必须提供中英文或中德文的居住证明。那篇旧贴里的居住证明好像是户口所在居委会开的,我也不知道户口所在派出所能否开这样的证明。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