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表格过程中遇到下列问题,希望获得各位大虾帮助:
1)第18条,“如果你的居住国不是你的国籍所在国,那么你是否被允许返回居住国”,是否不用填写?
2)第20条,“工作单位名称,地址和电话,学生填写学校名称及地址”,我在一家
美国独资公司工作,但关系档案以及合同都挂在人才服务公司,是否填写我工作的公司,还是人才服务公司?
3)第27条,“如需过境,是否有进入最终目的地国家的入境许可”,是否不用填写?我不太理解。是否就是说我需要进入其他非
申根国家时的情况。
4)第35条,“谁支付你的路费和在国外停留期间的生活费用”,此项是否多选?因为路费等是我个人支付,但在德期间是住在朋友的家里,是否此项需要也选择邀请人,如何支付怎么填写,是否是信用卡,现金等,是否需要出示相关材料,如果已经有了对方的经济担保书?因为我已经看了之前的帖子,说有了经济担保书就不需要银行存款证明,那么是否此项我就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明了(除经济担保书之外)?
公司的准假证明以及公司地址等等,我这样的情况,是应该让工作单位出具,还是人才服务公司?
若我在停留期间进出其他
申根国家,对于
签证国家是否仍旧属于一次入境?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