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表格过程中遇到下列问题,希望获得各位大虾帮助:
1)第18条,“如果你的居住国不是你的国籍所在国,那么你是否被允许返回居住国”,是否不用填写?
2)第20条,“工作单位名称,地址和电话,学生填写学校名称及地址”,我在一家
美国独资公司工作,但关系档案以及合同都挂在人才服务公司,是否填写我工作的公司,还是人才服务公司?
3)第27条,“如需过境,是否有进入最终目的地国家的入境许可”,是否不用填写?我不太理解。是否就是说我需要进入其他非
申根国家时的情况。
4)第35条,“谁支付你的路费和在国外停留期间的生活费用”,此项是否多选?因为路费等是我个人支付,但在德期间是住在朋友的家里,是否此项需要也选择邀请人,如何支付怎么填写,是否是信用卡,现金等,是否需要出示相关材料,如果已经有了对方的经济担保书?因为我已经看了之前的帖子,说有了经济担保书就不需要银行存款证明,那么是否此项我就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明了(除经济担保书之外)?
公司的准假证明以及公司地址等等,我这样的情况,是应该让工作单位出具,还是人才服务公司?
若我在停留期间进出其他
申根国家,对于
签证国家是否仍旧属于一次入境?
非常感谢!!!
达达尼昂写道:
特哈罗特写道:
我的关系是挂在中智的,那么是要填写中智了,但是我的准假证明等都不是他们出的.”
类似这种情况,好像应该请“中智”给你开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和准假信的,你是在上海申请德签吗?“中智”有没有发给过你《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证》之类的证件?
这个东西我听都没听过, 我们的关系也是挂在外服公司的, 但是我就是自己写了准假信, 老板签字就得了. 看来每个人的情况的确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