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接到武汉
法国领事馆的电话,告诉我,因为我上次入境
中国是10月5号,所以我这次申请的
签证只能在明年1月5号给我,也就是说,中间要隔三个月。我都快急哭了。本来是准备12月6号走的,因为接待证明原件没有收到,机票改签到12月16日。结果,昨天领事馆这么一通电话,把我所有的计划都打乱了。
我这次申请的是短期结婚
签证。之前有两次去
法国的
申根签证,因为都是在寒暑假的时候过去,所以间隔时间自然在三个月以上。但是,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必须间隔三个月的说法啊。有了解的朋友给我解释一下吗?
法国领事馆的人说是依据
申根法的规定。我质问,为什么一开始我在中智法签交材料的时候就没有人告诉我我不能申请12月开始的
签证?我亲自去领事馆补交材料的时候,为什么
签证官没有告诉我我的情况不可以12月拿到
签证??他们只知道扯些“可能没有看清你出发日期”的理由。
我的婚期是二月,
法国那边准备婚礼的许多细节都没有确定,未婚夫就等我过去排版。这下可好,要等到一月才行。而且,我那边的圣诞节,这边的春节都赶不上。两边的年都不能过了。真是郁闷啊
像我上次是09年12月18日入境的,2010年2月28日离境呆了72天。未满90天。
那么按照规定,我再次申请签证应该是什么时候呢? 是2010年6月18日以后吗?还是3月时就已经可以申请了呢?
谢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