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接到武汉
法国领事馆的电话,告诉我,因为我上次入境
中国是10月5号,所以我这次申请的
签证只能在明年1月5号给我,也就是说,中间要隔三个月。我都快急哭了。本来是准备12月6号走的,因为接待证明原件没有收到,机票改签到12月16日。结果,昨天领事馆这么一通电话,把我所有的计划都打乱了。
我这次申请的是短期结婚
签证。之前有两次去
法国的
申根签证,因为都是在寒暑假的时候过去,所以间隔时间自然在三个月以上。但是,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必须间隔三个月的说法啊。有了解的朋友给我解释一下吗?
法国领事馆的人说是依据
申根法的规定。我质问,为什么一开始我在中智法签交材料的时候就没有人告诉我我不能申请12月开始的
签证?我亲自去领事馆补交材料的时候,为什么
签证官没有告诉我我的情况不可以12月拿到
签证??他们只知道扯些“可能没有看清你出发日期”的理由。
我的婚期是二月,
法国那边准备婚礼的许多细节都没有确定,未婚夫就等我过去排版。这下可好,要等到一月才行。而且,我那边的圣诞节,这边的春节都赶不上。两边的年都不能过了。真是郁闷啊
你签了这么多次申根签证,难道还不知道有这么一条规定吗?
申根签证每半年在申根国最多停留90天。你因为在半年里(2009.07.05-2010.01.04)已经连续呆满了90天,所以要等到2010.01.05才能再次入境。如果你之前没呆 ... [/quote
好复杂啊,我准备下周一去瑞士使馆签证,刚从瑞士回来,要求5天内去消签,索性再次申请4月份的签证。然后发现这个最多停留的问题。我的情况如下:我上次的访友签证是2009年12月19日到2010年1月18日,30天停留,我1月18日离开瑞士,19号回到中国,这次我准备签4月3日到6月30日80多天90天不到的访友签证,那如果说从第一次入境12月19日算起半年也就是2010年5月18日停留不能超过90天,我已经有了2009年12月19日到2010年1月18日的30天停留,这次再签可以签从4月3日到6月30日的吗,还是只能签到6月2日?但是5月18号以后的停留时间不是已经超过前面说的半年的了吗,如果这样的话从5月19日起应当算又一个半年了,那应当不影响我的签证申请到6月30日吧。
问题很复杂啊,有没有大虾解答一下阿。我怕材料递上去,vo也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最后签的时候发现,退还材料还好,还能退我签证费,如果直接因为这个原因拒签,我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明天打电话去广州瑞领问问清楚,不过我怕接电话的mm不一定搞得清楚这个状况。
纠结啊
谢谢大家关心,我上周五已经拿到签证了,2010年01月7日到4月7日,多次入境。我现在也只能无奈地接受这个事实,虽然男友每天跟我汇报单位老板请吃年饭,同事朋友聚会这些本来我都有份的事儿,现在只能空叹。最主要的是 ... ”
申根的90天规定是从你第一次入境起,没半年内不能超过90天,如果超了,1,2天没大事,再多进不去了
如果你一次呆了90天,你还是回来呆3月才能再走
申根签证每半年在申根国最多停留90天。你因为在半年里(2009.07.05-2010.01.04)已经连续呆满了90天,所以要等到2010.01.05才能再次入境。如果你之前没呆满90天,那么就可以立刻签证入境了。
这条规定很严的,就算对于那些能免签去欧洲国家的公民都有此规定。比如美国人去欧盟不要签证,每半年照样只能呆90天。
像我上次是09年12月18日入境的,2010年2月28日离境呆了72天。未满90天。
那么按照规定,我再次申请签证应该是什么时候呢? 是2010年6月18日以后吗?还是3月时就已经可以申请了呢?
谢谢哦!!!
In your case you have wait until 5 Jan as the embassy said. But U still have time to go there before your wedding.
Next time you should apply for multi enter within 90 days...
别急。不行就晚点去吧。准备的充分些。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