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fujianabc 于 2009-12-18 17 发表
你签了这么多次
申根签证,难道还不知道有这么一条规定吗?
申根签证每半年在
申根国最多停留90天。你因为在半年里(2009.07.05-2010.01.04)已经连续呆满了90天,所以要等到2010.01.05才能再次入境。如果你之前没呆 ... ”
好复杂啊,我准备下周一去
瑞士使馆
签证,刚从
瑞士回来,要求5天内去消签,索性再次申请4月份的
签证。然后发现这个最多停留的问题。我的情况如下:我上次的访友
签证是2009年12月19日到2010年1月18日,30天停留,我1月18日离开
瑞士,19号回到
中国,这次我准备签4月3日到6月30日80多天90天不到的访友
签证,那如果说从第一次入境12月19日算起半年也就是2010年5月18日停留不能超过90天,我已经有了2009年12月19日到2010年1月18日的30天停留,这次再签可以签从4月3日到6月30日的吗,还是只能签到6月2日?但是5月18号以后的停留时间不是已经超过前面说的半年的了吗,如果这样的话从5月19日起应当算又一个半年了,那应当不影响我的
签证申请到6月30日吧。
问题很复杂啊,有没有大虾解答一下阿。我怕材料递上去,vo也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最后签的时候发现,退还材料还好,还能退我
签证费,如果直接因为这个原因拒签,我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明天打电话去广州瑞领问问清楚,不过我怕接电话的mm不一定搞得清楚这个状况。
纠结啊
申根签证每半年在申根国最多停留90天。你因为在半年里(2009.07.05-2010.01.04)已经连续呆满了90天,所以要等到2010.01.05才能再次入境。如果你之前没呆满90天,那么就可以立刻签证入境了。 这句话,如果你之前没有呆满90天,那么就可以立刻签证入境,我的情况是否可以签从4月3日到6月30日的88天访友签证呢?因为我从2009年12月19日第一次入境到2010年5月18日半年只呆了30天,现在是否可申请4月3日到6月30日的88天签证呢?还是只能申请4月3日到6月2日的60天签证? 个人从字面看,我的情况应当可以申请从4月3日到6月30日的88天签证的,因为从5月18日开始我就超过半年了,而从12月19日到5月18日其实我才呆了75天。
好复杂啊,和饶弯弯一样纠结。
概括的说,依照相关规定,任何连续的6个月中,持短期签证,都不可以在申根国停留累积超过三个月。当时那个mm也辩解说从她第一次入境开始算起,半年内她确实没有停留超过三个月,但是签证官坚持,“半年”所指是任意的半年,而不是从某一特定日期开始的半年,偶个人认为签证官的说法是正确的。
个人认为 LZ 既然这么热爱去瑞士访友,显然有特殊的原因,不妨申请长期签证。
PS:至于签证费的问题,当时那个mm是在交费的时候就被发现问题,之后的争论,有很多个签证官参与,最后没有交费,自然也没有签证。
我认为你的半年是这样算的..从12月19日到10年的5月18日为半年.
那在这个半年中. 你已经用去了30天.
于是你只能申请60天的签证..如果你从4月3日开始....那么你要在5月18号前离境, 不管你是不是已经到60天了.
而另一个90天从5月18号算起......
我已在QQ给你复制了一个官方的答复了.具体看那里.
我认为你的半年是这样算的..从12月19日到10年的5月18日为半年.
那在这个半年中. 你已经用去了30天.
于是你只能申请60天的签证..如果你从4月3日开始....那么你要在5月18号前离境, 不管你是不是已经到60天了.
而另一个90天从5月18号算起......
我已在QQ给你复制了一个官方的答复了.具体看那里.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