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有经验的大大们的建议
距离2011年1月18日两周不到的今天,我收到了ems快递,我的
德国探亲访友
签证,结果显示被拒绝了 ...T^T
被拒绝的理由是
a.递交的关于计划停留目的和条件的信息不可信
b.未能确定您打算在
签证到期前离开成员国的领土
因为男朋友是
德国人,所以提交的资料里面有男朋友那里的经济担保书,邀请函,医疗
保险证明。我这里出的工资收入证明,申请资料,还有公司的在职证明以及相关的户籍证明等资料。我原先计划是,工作合同到期后,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去
德国体验生活,当然还是要回
中国的。工作证明也是与老板沟通过后,老板同意帮忙出具的 。现在得到上述结果,不知道应该是重新申请好(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申请90天的原因,或者重新申请时间改短点?)还是申诉好呢?
期待大大们的指教,唉.... 胸闷
说 我们没必要为拒签提供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