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
斯洛伐克工作自从在
荷兰毕业后,那边有一个机构一直在帮我办工作居留 (用
荷兰的学生居留到2011 年9月1号到期)。 但是因为这个机构的办事效率很差,没有把我的工作居留办下来,而且在9月1 号以后才通知我和我在
斯洛伐克工作的公司。 这样造成了我在欧洲的非法滞留。 在我回国时经过
德国转机时,被
德国海关扣留并签了一张“非法入境和非法滞留”的单子。
我觉得这件事特别不公平,因为我也是位被 害者
(1)我公司和我被告知晚了我的工作居留没有办成,造 成了我的非法 滞留。 于是我的公司在2011年9月28日才我和结除工作合同 (解除合同我有正本)。 当天我就定了9月30日定得飞机回国。
(2) 我个人不是有意的。
我在单子上看到如果提供证据,可以减请处罚。 而且,现在在
斯洛伐克有一个公司要给我工作合同,所以我要再次办工作
签证到那里。
我想咨询一下:
(1) 申请工作签 会不会受影响?
(2) 有境外律师可以帮我申诉吗?
(3) 会有什么结果,如果可以申诉的话?
一直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的,在
荷兰留学好多年而且去过欧洲很多国家,从来没有想过要多非法滞留,,现在出了问题,真是哑巴吃黄连。。。等各位好心人的建议。。。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
1.工作签证不会有影响,可以办理。(但是,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使工作签证办好了,也进不了申根,海关有记录的)。
2.我之前在法兰克福机场找了个律师,很快就解决了。交了罚款,好像是30欧(忘记了,好几年了)。
3.不申诉的话,好像3年内不能进申根(搞不清楚,都是德文)。只要德国海关把名字从电脑里删除,就没有任何影响了。然后德国海关寄了封信到中国给我。
现在事后还是应该让他们出证明,这样下次办签证,就算被问起,也可以有凭有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