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我的这个异国婚姻,我和我老公走了很多弯路,花了不少时间和金钱。。。不过还好事情都差不多搞一段落,
签证也十拿九稳了,所以在此我把我的经历写下来,希望能帮助到某些朋友。
女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男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1. 护照
2. 单身证明
有关单身证明这个文件我要附说一下才行,这个单身证明如果是
希腊的人口登记处出示的话,那必须到有政府部门授权的翻译公司把
希腊文翻译成中文而且要求有
中国驻
希腊大使馆的盖章,如果是在国内这边出示的话那就的到
希腊驻
中国大使馆办理。重要的就是此证明必须通过任何一方的大使馆盖章才生效,否则异国婚姻登记处就会拒绝办理你的婚姻注册!
注:登记应该必须在省会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即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才行。
顺便把
希腊大使馆在北京的地址附上。
光华路19号 100600
电话: 8610-6532 1317 , 6532 1588, 6532 1391
传真 : 8610-6532 1277
电子邮箱: gremb.pek@mfa.gr
工作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
签证时间:9:30-11:30(周一至周五)
说到这个单身证明,我和我老公那个时候真的是被吓了,因为那个婚姻登记处的人和我说:“叫你老公回
希腊补办文件后再来吧。”我当时听了就傻眼了,回
希腊去办理,那怎么办啊?好在我当时还有点理智,立马叫老公打了电话给
希腊驻北京大使馆问是否他们能办理这份文件,结果我们得到大使馆的答案是:“你们非常幸运,我们这上个礼拜才正式接到文件通知可以办理这个文件!”我们真是太高兴了,急急忙忙到买了当天的机票去到了北京,第二天一大早就去大使馆了,纳税人的身份就是不同啊,当天去到都没排队,直接有
希腊人过来接待我和我老公,那个单身证明
十分钟不用就办给我们了。只是他们只肯出到英文的,不提供中文的,打电话回我老家的婚姻登记处磨了好长时间他们才答应,原因一是那个单身证明非常的简单,就是最普通的男女方的简单资料,姓名,出生年月日,ID号码等。。。原因二是看在我们大老远的跑去北京办理的份上吧。。。总而言之接受了就行!
记得走出使馆的大门那刻老公和我说了一句话:“We came here and bought a piece of paper which cost RMB6000! “
就这样,回到老家后我们顺利的登记了也拿到了红本本。。。开心一下。。。
附:需提供什么文件来办理
签证待续。。。
zhuxiao写道:
tiago写道:
joeok写道:
......”
我的天啊,这都是一些什么loser在那里满嘴口臭吃酸葡萄啊?要撒野建议去别的论坛。
好奇,写了什么东西?
你还真8
tiago写道:
joeok写道:
......”
我的天啊,这都是一些什么loser在那里满嘴口臭吃酸葡萄啊?要撒野建议去别的论坛。
好奇,写了什么东西?
管理员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