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递交的
德国签证申请,一行3个人,今天已经旅游签出签。然后拿到护照的时候真的是哭笑不得,2个同行人申请的出发时间是3月10日到20日。我是申请了2个
行程,3月份的
行程跟同行2人保持一致,另外4月份也去
德国,也提交了第二2次
行程的全套资料,结果出的
签证页上的有效期是3月10日至20日,另外一个只提交3月
行程的申请人,出的
签证页上的有效期是3月10日到4月30日,这么一看不是领馆没同意第二次申请,是把有效期给了另外一个同行人,应该是搞错了吧?因为今天周六,也没办法咨询怎么处理,求问各位大神,是否有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向领馆反应,护照要送去领馆重新改
签证日期,还是可以邮寄呢,需要额外的服务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