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提出拒签理由,第一没有去过欧美等国家,单身女性,认为我可能会到那边找工作or移民,第二最近几月才存进钱,平时结余少,
行程不明确,这些我都已经按照问题找到了补充材料。国内约束力这问题我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和公司为上市公司,且发展很好这些资料;资金方面,我之前已经提供5w活期存款,我主要解释了一下这些钱不是最后来的,是因为我不太明白规矩,自己折腾了一下,我有之前存款的存折9w;我自己写了
行程和申诉信。但是我有一个问题求助大家,我是和朋友一起申请的,她也被拒了,大白本,29岁,单身,父母已故,只有一个重度残疾的哥哥,她被拒绝的原因和我完全一样,我们申诉要一起审还是我自己单独申请呢!因为她申诉的话,完全没有任何补充资料可以辅佐申诉信,她手头没有哥哥的残疾证,存款也没法证明是之前就有的,等于说申诉也就只能提交一下申诉信和一个额度为2w信用卡账单,还有我写的
行程单,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一起申诉还是分开?
独生子女证一点儿用处都没有,对于女性最有用的是结婚证,房产证,存款,其次是工作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