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的时候想多玩几天,提交了27天的在
法国德国游玩
行程,结果被拒,拒签理由是第八条。之后分析原因,感觉有以下两点:1.
行程单做的不够详细;2.
行程时间太长了。事后分析起来,一个之前没有去过欧洲的人,在
法国逗留这么长时间确实很让
签证官怀疑,所以二签准备缩短
行程,并附上解释信(在解释信里说明很想去
法国,而且是和我老公去度蜜月,在国内有房有车,还有稳定工作,出行目的就是单纯的旅游而已)。但是又产生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因为
行程缩短,二签的机票、
酒店都有调整,这样会不会让
签证官觉得两次
行程不一样,更有理由拒签?请有经验的帮我解惑,谢谢!
2,行程本身才是硬道理,十天也好,二十七天也罢,归根结底还是要真实且有说服力;
3,两次递交签证的行程不同,没有影响,附上解释信说明情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