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关于
德国签证未成年人需提交的特殊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使馆/总领馆有责任核实,谁是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以及他们是否同意其旅行。因此未成年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 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要办理公证,并且经过
中国外交部或某一省外办认证。公证书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符合这些要求的出生证明才会被接受。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登记信息,如未经公证和认证,在
签证审核程序中,不足以作为父母与子女亲属的证明。
公证书原件会在
签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同护照一起归还,未来还可继续用于
签证申请。
签证处仅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b) 同意声明
未成年人仅有父母一方或无父母(比如学生团组)陪同旅行时,为确保法律手续严谨,不同行的父母一方或不同行的父母双方必须声明同意此次旅行。
同意声明需要办理公证,并且经过
中国外交部或省外办认证。公证书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符合这些要求的同意声明才会被接受。
问题:如果是父母单方带小孩出游,这个同意声明是自己写好到公证处盖章吗?请问有人知道流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