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要办理公证,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或某一省外办认证。公证书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符合这些要求的出生证明才会被接受。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登记信息,如未经公证和认证,在签证审核程序中,不足以作为父母与子女亲属的证明。 公证书原件会在签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同护照一起归还,未来还可继续用于签证申请。签证处仅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b) 同意声明 未成年人仅有父母一方或无父母(比如学生团组)陪同旅行时,为确保法律手续严谨,不同行的父母一方或不同行的父母双方必须声明同意此次旅行。 同意声明需要办理公证,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或省外办认证。公证书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符合这些要求的同意声明才会被接受。
根据法律规定,使馆/总领馆有责任核实,谁是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以及他们是否同意其旅行。因此未成年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 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要办理公证,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或某一省外办认证。公证书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符合这些要求的出生证明才会被接受。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登记信息,如未经公证和认证,在签证审核程序中,不足以作为父母与子女亲属的证明。
公证书原件会在签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同护照一起归还,未来还可继续用于签证申请。签证处仅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b) 同意声明
未成年人仅有父母一方或无父母(比如学生团组)陪同旅行时,为确保法律手续严谨,不同行的父母一方或不同行的父母双方必须声明同意此次旅行。
同意声明需要办理公证,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或省外办认证。公证书须包含德语或英语译文。符合这些要求的同意声明才会被接受。
问题:如果是父母单方带小孩出游,这个同意声明是自己写好到公证处盖章吗?请问有人知道流程吗?
办理机构http://cs.mfa.gov.cn/zggmcg/lsrz/
★同行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下者提供)
1、中英文出生证明公证书并认证;
2、如与父母一方出行或父母均不出行,另提供不出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亲笔签名的中英文同意信公证并认证。
★经济依附人相关材料
学生和学龄前儿童需同时提供经济依附人名下近3-6个月银行对帐单、在职证明原件,能体现关系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认证(如经济依附人为父/母且已提供中英文出生证明公证书并认证,此项材料无需提供)。
公证样本!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