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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德国签证,有哪些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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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感谢一下TA
办理方法:德国签证中心
签证中心官网:https://cn.tlscontact.com/cnBJS2de/login.php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需预约),周六上午9:00-12:00(北京、上海、广州,贵宾服务)
受理方式:本人递交
签证有效期:最长5年
停留时间:最长90天
办理时间:3-4个工作日
签证费用:60欧元(445元人民币,2017年1月)签证费 + 185元服务费
材料要求:
I. 基本材料
1.旅行护照
因私护照,证件颁发日期不得超过10年。
在提交申请之前,请检查以下项目:
1)护照的有效期:原则上需超过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如需多次往返,护照有效期则需超过最后一次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
2)签证页:护照上至少有两页(无需连续)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
3)签名:请用签字笔签名,不可使用铅笔或其他可擦拭的笔签字。10周岁以下未成年申请者不需要签名,或也可由申请者本人签名;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的未成年申请者及成年申请者都必须本人签名。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未成年申请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代替其在护照签名页签名。请注意:以字母E开头的新版中国护照无需额外签名。
4)完好程度:护照信息页是否有刮痕、划痕;签证页是否破损、涂鸦或缺失。
如果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无两页空白签证页或护照破损等,您应申请更换护照。
护照复印件
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以及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
2.申请表:申请表需用英文或德文填写。
签名: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申请者申请表需本人亲笔签名。特别提示:未成年人(递交申请日未满18周岁)的申请表必须由至少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注意: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
a)签名应与护照、委托书上的签名一致(中国公民请务必使用中文签名)。
b)请务必在表格第4页36、37项、第5页最后一栏和第6页最后一栏处注明时间、地点并签名。请勿遗漏3处签名。
3.申根签证申请补充问题表
4.两张证件照片
两张符合使馆要求的近期(6个月内)白底证件照片。
5.旅行医疗保险
证明持有一份境外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承保区域: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2)保险范围: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3)保险额度:承保金额不低于30,000欧元 (或等值人民币)。
4)承保时间: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请您比对签证申请表29-30项的旅行日期和保单的有效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5)时差: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
6)特殊人群(如老人、孕妇)须有更高的保险保障。请核对保单的具体条款是否适用特殊人群。
7)其它: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6.户口簿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无需翻译。
7.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作为您在中国的生活来源以及旅行和逗留费用承担能力的证明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从中能看出
1)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
2)您有足够的资金(余额)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逗留费用
大学生提交其他材料,参见第22项; 无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若无固定收入,参见第23,24项
8.行程计划
详实可信的行程计划,明确具体的计划旅游路线(包括地点以及城市间交通方式)。请注意:
1)行程计划必须符合您的实际旅游路线安排。
2)请明确您是自由行还是随同旅行团出游。这将有利于加快签证处理速度。
3)如通过旅行社预订, 请附上相关信息以及预订确认(如:旅行社名称、旅行产品介绍、和旅行社的往来邮件、如果计划在当地参加短期旅行团请加以说明);虽然我们在签证申请材料中不需要一份约定式的参团确认,但是所提交材料必须与旅行初衷相符。
4)一份详实可信的行程计划将有助于您的顺利出签。
9.往返中国的机票预订单
请注意:
1)预订确认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须和护照信息一致)、起飞地点、目的 地、起飞和到达时间、航班号以及预订编码。
2)申请人主动取消、或由代办人或者旅行社取消的预订确认单将不被认可;由于超时而自动失效的机票预订单将不会影响签证结果。
3)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10.住宿证明
覆盖整个申根逗留期的住宿证明,例如:酒店预订单、假日公寓预订确认、或私人住所居住证明。重要的是:
1)请提交详实可信的住宿证明,须与您的实际旅行愿望相符。
2)如通过旅行社预订,请附上相关信息以及预订确认(如:旅行社名称、计划入住酒店 )。
3)通过门户网站在线预订的不具约束力的酒店确认通常不视为确凿可信的证明,并可能 影响签证处理速度。
4)请勿仅仅为申请签证目的通过门户网站在线预订酒店。预订后很快取消的形式预订是 毫无意义的。
5)申请人主动取消、或由代办人或者旅行社取消的预订确认单将不被认可。
6)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7)如住宿由私人安排,请提供相关证明。
11.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
如:通过提交旧护照或旧护照复印件予以证明
如委托他人代交,须额外提供以下第12、13项材料;如申请者曾在59个月内录取过指纹并获得VIS标注的签证,可委托他人代交材料。详细说明请参阅中心官网。
12.签证申请/护照领取委托书
如果您选择由他人代交您的签证申请,必须提供。
1)委托书上的签名必须与申请者护照、签证申请表上签名一致, 且委托书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任何涂改。
2)委托书需单独开具,不可共用。
3)未满18岁的未成年申请者:委托书必须由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名。注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请不要代签未成年人的姓名。年龄以递交申请日是否达到18周岁为准。
如父母为未成年申请者代交,则不需要提供委托书,但应提供户口等证明关系的材料
13.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选择由代理人提交您的申请, 必须提供。
II. 支持性材料(请根据申请人的国籍、年龄、职业及家庭状况准备以下支持性材料)
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第14,15项材料
14.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2)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3)加盖公司公章
4)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5)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6)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7)派遣或准假确认
8)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9)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10)明确支付旅行和住宿费用的个人或机构
15.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在大学或政府机构工作则免交此项证明。
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第16-20项材料
16.学生证
17.学校出具的证明信
用中文书写并附英文或德文翻译,须满足如下条件:
1)使用学校正式信头纸
2)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3)加盖学校公章
4)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5)签字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6)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18.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此项材料需经公证处公证(内含翻译),并由中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馆认证
19.亲属许可证明
如未成年人无/只有一方父母陪同旅行时,须提交:
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有对子女的同等监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的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
20.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还须提交: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见第7项
和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参见第14项
大学或培训机构学生(18周岁以上)还需提供第21和22项材料
21.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信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须满足如下条件:
1)使用大学/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
2)注明大学/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3)加盖大学/培训机构公章
4)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5)签字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6)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22.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还须提交: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见第7项
和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参见第14项
和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无业或自由职业者还需提供第23,24项材料
23.解释信
陈述您目前的状况,形式不限。
24.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如您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而是在经济上依赖于您的配偶,请交:
配偶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见第7项
配偶的在职证明,参见第14项
结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
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第25项材料
25.退休证
http://m.qyer.com/guide/page/rcmsIcOTYXA/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