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2月份办理过
德国访友
申根签(女友邀请函,20天多次入境
签证),2019.2.1至2019.2.19去了
德国。现在女友说分手了,现在想去挽回,故现在想再办理一次一年多次往返
签证,预计五月份过去。没有邀请函的话 ,是否只有办理旅游签?旅游
行程单是否需要体现关于女友住址、居住证明和去找她的
行程?是否有必要写一个关于此次
行程的说明?旅游
行程单上是否要写明交通工具,如果是租车的话能否体现在
行程单上?再就是办理一年多次往返的话,是否需要准备2段时间的
行程单(比如五月份去一次,12月份再去一次)?逗留时间和出入境日期是否按照第一程的
行程单填写?一年多次往返补充说明的理由应该写什么?谢谢大家了
心乱如麻,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