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
签证一、
签证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2.英文或希伯来文填写完整并签字的
签证申请表格一份;该表格可在
以色列使馆官方网站下载;
3.两张5cm X 5cm照片(浅蓝色背景,一张贴在申请表右上角,一张反面写上名字夹在护照里);
4.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公司抬头、盖章、领导亲笔签名俱全);
5.旅行
行程单,
酒店预订单,以及确认的往返
以色列的飞机票;
6.银行2万元人民币资金担保证明;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无需银行资金证明:
·申请人护照上有过
美国签证或
申根签证; 或
·申请人持有北京市,上海市,或广州市的居民户口。
7.申请人本人的详细回邮地址。
二、
签证费用:
签证费160元人民币,邮费40元人民币,通过当地中信银行授权网点缴纳并提交缴费凭证。
三、
签证申请方式:
1.
签证申请人按所属领区申请
签证。
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接收除上海领馆(管辖上海、安徽、浙江及江苏领区)、广州领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及海南领区)管辖区域以外的
签证咨询及申请;
2.
签证申请人采取下列方式申请:
签证申请人邮寄全部申请材料到使馆
签证处,并写明详细回邮地址,申请人的护照将以特快专递方式(EMS)邮寄回申请人。
四、
签证申请所需时间:
使馆
签证处在收到
签证申请人全部材料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
签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补交材料,使馆将另行通知申请人,
签证受理时间将延长。
签证申请人可在递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五至十个工作日之内与使馆
签证处联系查询
签证申请处理情况。请
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写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及电话,以便使馆
签证处及时与
签证申请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护照外,
签证申请人递交的其它申请材料将由使馆
签证处存档保存,不再退回!请
签证申请人事先做好复印件,使馆
签证处不负责替
签证申请人做复印!
2. 请
签证申请人在获得
以色列签证后在
签证有效期之内前往
以色列,如在
签证有效期内未能成行但仍需前往
以色列,
签证申请人需重新提交
签证申请(手续同上)。
六、
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使馆
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010-85320500(总机)转领事处(分机1)010-85320662;传真:010-8532061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7号,邮政编码:100600。
以色列要求还真多!竟然要已确认的机票!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