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说明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所以我分三步提问,请有经验的指点!
问题一:之前七月拿到的
法国旅游
签证(有效期一年,停留90天,单次入境),之后我已去了欧洲又回来了(从
德国入境,也从
德国出境的),按理说该
签证就应该已经自动失效了。可最近办
德国探亲访友
签证却被退回,说我的
法国签证仍在有效期,从签发日算起下半年还能再入境一次,单次入境指的是有效期起内每半年可入境一次。我就不太明白了,真有这种说法?我在网上查不到半点详细信息,我怕真拿着这
签证再过去被拒绝入境麻烦就大了。再说如果入境时间正好在一年有效期的中间难道就变成只能入境一次了?所以这种说法让我比较疑惑。
问题二:
法国签证一直是幌子,我要去的其实是
德国,只是六月办徳签(旅游)被拒只好改办的法签(旅游)。我这次打算十二月去
德国和男朋友过圣诞,如果该法签仍有效我继续使用时间就会来不及,得一月中后才能再次入境,所以另一办法就是取消该法签重办德签,而且这次打算老老实实办
德国探亲访友签(各种资料都全了),但是如此风险是否太大?因为之前一是有拒签记录,二是此举明显之前用了法签。。。还是说只要这次实话实说好好办就没关系?真是头疼啊。
问题三:真是不好意思,问题越来越复杂。。。其实这次再去欧洲是为了去
丹麦结婚登记(因为不管是在
中国还是
德国跨国婚姻手续都极为复杂而且麻烦,至少得花上半年,
德国甚至还要通过语言考试,而在
丹麦相对简单)新的问题就是:借用旅游
签证或探亲访友签办好结婚后,是否会成为以后申请长期居留
德国签证的麻烦或障碍?
大概就是如此几个问题,希望有内行高人给些建议,
十分感谢!
问题已解决!!多年前发的帖子现在才来回复,提供一些经验希望对遇到同样问题的朋友有帮助:由于提问字数限制详细请看回答。
1,事实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停留90天的法签确实是可以每隔半年为期再次停留90天的(具体算法很复杂,我当时是以实际情况跟签证中心沟通得出的答案),所以后来相当于我一年内分两次总共在欧洲停留了6个月。出入境没遇到任何问题。
2,关于德签被拒改法签,此路不通便另谋其径而行是人之常情,由于一切都准备好了就差签证,时间有限所以当初选择孤注一掷的做法,实属无可奈何。后来的法签虽然3天便下来了并给出一年有效那便说明是没有大问题的。当然,这里面说不定有运气成分,我并不推荐大家效仿,还是希望大家按实办签!!这样心里踏实。
3,科普一下:相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德国手续的繁琐,丹麦的结婚手续十分简单快速,材料需要的也少,一直是跨国婚姻的首选地,很多来自世界各国的恋人(包括双方都是欧美籍的异国恋人)都不乏选择去丹麦登记的,这相当常见。理由相同:因为许多繁杂的证明手续实在是耗费时间但又没有实际必要。。。(如果是中国籍+外籍,除了丹麦,据说香港也是比较快捷方便的登记地选择)。当然,简单快捷只是相对其他国家而言的,也还是有许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双认证,不能跟国内的本地登记方式比,所以还是需要足够的耐心一步一步做准备。所有证明办下来我差不多是花了3个月左右(中间隔了过年以及放假等因素),等丹麦登记完后便可回国顺利申请家庭团聚签前往更改长居了,当然,这中间不乏又再次是复杂的材料准备以及漫长的等待时间。过程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不会因为之前的拒签记录被影响。只要材料齐全按程序走就可以了。不过听说现在签证的速度已大有提高,所以估计出签也比之前快得多了。
情况大致如此,祝大家签证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