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是在国内认识的,当时是朋友,2年后他去了
新西兰,然后我们异国恋3年,一共认识了五年时间了,然后申请配偶类访问短期
签证,申请时间六个月,我提供了他回国探亲时候我们同居1个月的证明和照片,还有20页的聊天记录和每天的电话记录,今天移民局打电话问了一堆我的工作细节,然后跟我说无法证明我们俩的关系,配偶类必须要长时间的同居才可以,说可以给我签普通的访问
签证但是要求我补充自己的材料,听意思是要补充资金类证明,我的材料里面提供了我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月薪六千,但是发现金的没有工资卡),还有一个我名下房子的购房合同,还有8000美金(差不多5万人民币)的旅行支票原件用来支付我在
新西兰旅行的费用,还有一张银行卡的半年流水(钱不多,当时
签证中心说不管多少必须交于是就交上去了),现在我要补充什么呢?因为我们家刚买了房装修了房子,估计父母的存款也就3.4万。也没有什么投资,是不是就没法证明了啊啊啊啊啊。会被拒签吗!!!!
签证官让我明天下午2点之前把手头的资料传真过去,我问了需要什么她就一直打官腔说不推荐什么材料。真的很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