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持有
中国大陆因私普通护照的公民,对于办理欧洲的个人旅游
申根签证,想请教大家问题:
一般来说,
签证官所给予的
申根签证有效期是很紧张的,和申请人提交资料申请的天数几乎完全吻合,没有多余多几天,如果我提交的
行程计划和预定机票(未完全支付票款)的时间跨度为2014.11.01-2014.11.30,总共:30天, 而等到我成功拿到
申根签证后(
申根签证显示有效期为2014.11.01-2014.11.30),才去选择合适时间和合适价位的机票,并支付全额票款后出票,往返机票,去程:2014.11.02,回程:2014.11.20 。 请问可以这样操作吗?(因为没有违反
申根签证原则和要求,个人认为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希望得到大家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