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证明,旅行时间写的是“6.18-7.10”(He intend to visit your country and other Schengen countries for traveling purposes between 2015.06.18and 2015.07.10 )。事实上我旅行时间想6.20国内飞,21号才能到
巴黎,然后回程是7月7号离境,8号到国内。
1,这样的在职证明可以吗?还是我需要根据我的在职证明重新制定一份
行程表???
2,如果重新制定的话,我是必须写6.18到
巴黎还是6.18国内出发就可以啊??
盼回复啊~~
工资卡上的余额用于支持你逗留期间的消费,故与你申请逗留的时间有关。工资卡的每月的进出用于证明贵公司在职证明里面的职位和年薪。故需要与其相配套。工资如果发现金且没有个人收入税单的,通常领馆默认是低收入或是无收入的。收入起伏过大且没有税单证明的有作假嫌疑!
准假日期大于等于往返机票起飞落地时间是常识!
我觉得这个没什么不合理的啊。你需要时间准备打包行李,回国以后也需要时间调整时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