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四人一起十一去
德国和
奥地利,我和我老公都在上海,工作和财产证明等都没问题。和我们同行的夫妻是在深圳,为了多买一套房子办理了离婚。现在很担心他们夫妻的
签证会有问题,他们的
签证出了东南亚其他地方没去过,
日本都没有。
唯一的优势是他们虽然离婚了但是双方名下都有房产和车,银行卡流水也都没有问题。
我自己理解觉得就算离婚了也可以一起旅行的吧,这种隐私的东西领馆也会考虑吗,甚至会成为拒签的理由吗?
有没有办法加大他们通过的几率吗?求大神指点。
因为我们的机票都买好了,自驾的车也租好了,希望可以顺利办好四个人的
签证。谢谢各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