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自我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
我和女朋友两人都在
马来西亚读书,我们的护照签发地是重庆的,今早给上海总领事馆打了咨询电话,说我们虽然没有常驻重庆,但是可以趁假期回国期间申请676
签证去澳洲旅游(我们已经定了明年8月22日KL飞
墨尔本,9月8日柏斯回KL的亚航机票),我们明年1月有假期会回国近1个半月,所以打算这段在国内的时间提前把676申请了,虽然申请
签证较出发日期提前了有7个多月,但今早也电话咨询后被告知是可以提前这么久申请的。
我们之前自助游走过几个国家和地区(
约旦,
叙利亚,
黎巴嫩,印尼
巴厘岛,
斯里兰卡,
菲律宾,
泰国,
柬埔寨,以及
香港澳门)。护照上也都有这些国家的
签证和良好的出入境记录。
在
中国我们两人名下也各自有一处房产(是属于付清了房款拿了房产证那种),我的名下目前有10来万的定期存款,但目前女朋友名下暂时没有存款,我打算这个月就先转5万块钱去女朋友的名下,以准备作为她1月份申请676
签证时所用,我想请教大家的问题是,以我的打算明年1月申请676
签证,然后8月出发:
现在转给女朋友的那5万块是做定期存款好(多久期限的)?还是做存款证明(即资金冻结)好?如果冻结的话期限是到什么时候为宜?
(注:今早也电话咨询了上海总领事馆,被告知如果我们自己本身有资金的话,就不需要提供父母什么的资助证明了。)
麻烦各位同学帮忙解答下
谢谢!
那按照你的解答,我理解为我们提供材料给VO可以从以下这两方面择一样来做:
(1)分别提供我和女朋友各自名下的房产证明,以及定期存款证明,但是由于我们都还是学生,所以同时向VO说明清楚我们提供的房产和存款证明的资金来源其实都是父母出资给的。但在此情况下我们不再向VO提供父母的财力证明。
(2)在上面(1)的基础上,还得再向VO提供父母的财力证明,比如父母名下的房产,车,工作收入证明和存款文件。
以你的经验,你认为这两项我选择哪一个会比较妥当点呢?
谢谢!
另外,多国出行经历和国外求学经历都说明你们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所以签证发放并不是问题。怎不试下在马来西亚申请澳签?
另外,多国出行经历和国外求学经历都说明你们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所以签证发放并不是问题。怎不试下在马来西亚申请澳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