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里人有朋友在
德国,就决定去欧洲旅游,然后说商务签比较好签出,就签了商务签,现在
签证已经签出,是8月10日-9月6日一共28天,
行程安排为
德国-
荷兰-
法国-
意大利-
德国。但家人的朋友说十几号那几天有事建议我们推迟几天去,也帮我们询问了可以办理
签证延期,叫我们20几号到
德国,然后办理
签证延期。现在遇到一个问题,
德国入关的时候要不要提供回程机票?如果需要提供的话 我提供的回程机票肯定是在
签证有效期外的,英语又不好,怕到时候不好解释。然后像商务签过关的话,一般会问些什么问题?我好提前准备,免得问我我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回答。
如您出行目的同时包含旅游、商务或探亲访友,需申请商务签证,其次为探亲访友签证,最后为旅游签证(不以停留时间为判断标准)。请注意选择错误的签证类型会增加拒签风险。
上述要求既是申请签证的要求,也是入境时的要求。持旅游签证首次入境时,除了覆盖全程的保险和护照签证外,要准备好与回程机票逐日串联的酒店预订单及其配套的合理行程单。其中签证国过夜天数是最长之一。
每个外国人必须能够向申根区边境管制机构出示以下文件:逗留原因的证明材料:商务旅行者参加展会或会议的邀请函或入场证,留学者在教育机构的注册证明,旅游者的预定确认函等。
逗留条件的证明材料:签证国逗留期间的住房情况,必要时需提供在其他申根国家逗留的住房情况:酒店预订(如无酒店订单,须提供约120欧元/天的生活费用的相关经济证明),接待证明(如住在亲戚或朋友家里)等。
关于返回的证明材料:为返回常居国持有的有效的海运,铁路,公路或空中交通票据。
充足的经济保障证明:必要时包括在其他申根国家逗留的经济保障证明:现金,旅行支票,有效国际信用卡,符合申根签证国法律规定的他人付费等。其包括在签证国逗留期间生活费用,即每天约120欧元,除非在接待证明上写明费用由邀请方承担,在后者情况下费用减半。同时,还包括为返回原籍国(返程票)或过境前往第三国(机票及必要的签证)所需的费用。
不能出示以上证明材料者,即使持有有效签证, 也可能被告知“不被接纳”,也就是说,此人将不被允许进入申根区,并应搭乘下一个航班返回出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