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里人有朋友在
德国,就决定去欧洲旅游,然后说商务签比较好签出,就签了商务签,现在
签证已经签出,是8月10日-9月6日一共28天,
行程安排为
德国-
荷兰-
法国-
意大利-
德国。但家人的朋友说十几号那几天有事建议我们推迟几天去,也帮我们询问了可以办理
签证延期,叫我们20几号到
德国,然后办理
签证延期。现在遇到一个问题,
德国入关的时候要不要提供回程机票?如果需要提供的话 我提供的回程机票肯定是在
签证有效期外的,英语又不好,怕到时候不好解释。然后像商务签过关的话,一般会问些什么问题?我好提前准备,免得问我我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回答。
如您出行目的同时包含旅游、商务或探亲访友,需申请商务签证,其次为探亲访友签证,最后为旅游签证(不以停留时间为判断标准)。请注意选择错误的签证类型会增加拒签风险。
上述要求既是申请签证的要求,也是入境时的要求。持旅游签证首次入境时,除了覆盖全程的保险和护照签证外,要准备好与回程机票逐日串联的酒店预订单及其配套的合理行程单。其中签证国过夜天数是最长之一。
每个外国人必须能够向申根区边境管制机构出示以下文件:逗留原因的证明材料:商务旅行者参加展会或会议的邀请函或入场证,留学者在教育机构的注册证明,旅游者的预定确认函等。
逗留条件的证明材料:签证国逗留期间的住房情况,必要时需提供在其他申根国家逗留的住房情况:酒店预订(如无酒店订单,须提供约120欧元/天的生活费用的相关经济证明),接待证明(如住在亲戚或朋友家里)等。
关于返回的证明材料:为返回常居国持有的有效的海运,铁路,公路或空中交通票据。
充足的经济保障证明:必要时包括在其他申根国家逗留的经济保障证明:现金,旅行支票,有效国际信用卡,符合申根签证国法律规定的他人付费等。其包括在签证国逗留期间生活费用,即每天约120欧元,除非在接待证明上写明费用由邀请方承担,在后者情况下费用减半。同时,还包括为返回原籍国(返程票)或过境前往第三国(机票及必要的签证)所需的费用。
不能出示以上证明材料者,即使持有有效签证, 也可能被告知“不被接纳”,也就是说,此人将不被允许进入申根区,并应搭乘下一个航班返回出发地。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