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同学,请教一下,持非
德国签证,去
申根国家,被拒绝入境,并取消
签证。这申诉材料如何写呀,可以在
德国驻
中国使馆申诉吗,若败诉,会有负面影响吗,申诉期一个月,是指所有材料准备好了递交在一个月之内吗,感谢感谢。
补充说明如下:感谢大家给我建议,并解答,不幸的旅程,万幸有你们!!求教,支招!!以下是概况:
我是持
捷克访友
申根签证经
德国转机去
意大利,这是第二次得到
签证,第一次的未使用.
捷克邀请人Ban提供
行程费用,访问期间住他妈家房子.这是申请材料.两次申请资料相同.
但在我
签证期内,工作原因,Ban不能在本国接待我,遂乘了汉莎
德国转机去
意大利,
意大利当地人接机.警察当时问我卡上有那么多钱为什么带那么少的现金. 我说
意大利人付
行程费.警察问去
捷克谁付费,紧张说成了我付费.警察找我要
捷克酒店预订单,也没有,并且忘记告诉警察住当地人家里.
拒绝入境后才学习了很多,以前是无知者无谓. 硬伤:不去
签证国,而且还告诉给了
德国边检警察说这次不去
签证国..
拒绝入境并取消
签证,但未列入禁止入境名单内.
取消
签证原因:担心我再从其他地方入境.
拒绝入境原因:1. 说我不详细了解
意大利人.申请
签证时是
捷克人,此次申请
签证与上次申请的相同,但上次未使用. 虽然这次来欧洲,但是邀请人又不在.说我企图尝试使用这次
签证.
2. 去
意大利式朋友付费,去
捷克确实自己花钱,只是为了拿
签证,而未到
捷克,未属实.
后来有一张纸好像是这样:申请未属实,(好像触犯刑法,这点不确定),尝试使用这次
签证.我有权利发声明或是不发声明,我没发声明,因为没反映过来,也拒绝认罪.然后签字,所以签字都是机场翻译口述,我要求文字翻译,说需要我付费,我没付费,所有没有文字翻译,所签字的文章都是
德文.并找我要了不到300欧翻译费和警察为我工作的费用.要付现金.
2、败诉不会有负面影响,民主国家提供的申诉机构不附加反攻倒算功能,有时反而会让相关机构在再次审理你的材料时更加慎重。因为他们会认为,会发起申诉的人往往比接受结果的人更有维权意识,所以再次错判会造成后果,而且与接受结果的人相比,申诉人的事由本身也更可能是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