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月份要去
德国交换一年。因为患有遗传性风湿,需要每天吃药。故携带了长达半年的药量。现有两个问题希望知情的前辈能够帮助解答。
1.如果把药品放到托运行李箱里,是否仍然要在过关前填入境申报单时写明?
2.携带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及载有用法用量的处方和这二者的翻译公证件是否可以保证安全过关?PS:诊断证明上明确写明了所患疾病名称,并盖有三甲医院的公章;由于之前的处方和发票都拿去报销了,故现有处方只能证明药的用法用量而不能覆盖所携带药品的总量。
我这问题有点复杂,希望懂行的前辈能够慷慨解答!小弟在此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