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去
奥地利使馆递交了材料,当时材料准备比较充分,工作人员也没说我缺什么材料,反而将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和信用卡的流水单退给我,说不需要。
今天接到使馆电话,让我补充社保证明(她明确指出需要提供能显示公司抬头以及社保局公章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本身社保我是有在交(是由我现在所在的真实工作单位所交,简称A公司),但是递交材料时的公司证明是让朋友公司帮忙开的证明,营业执照也是用朋友公司(简称B公司)。这样一来的话,社保上显示的公司抬头(A公司)和我第一次递交材料的证明(B公司)就不同了。这点让我非常纠结啊。
于是我跟使馆工作人员说,因为我私人的一些原因,我并不在B公司缴纳社保,而一向是在A公司缴纳的。于是对方让我同时也提供声明,向
签证官说明这一点。
我现在的打算是:
1.先去社保局打出明细,盖社保局公章
2.再让A公司出具一份声明,证明我的确是在A公司缴纳社保,同时盖公章+人事主管签名。
3.然后让B公司也出具一份声明,证明我的社保并不在B司缴纳,同时盖公章+人事主管签名。
4.最后我还会再次补充自己的个人声明+车辆行驶证+信用卡流水单
请各位帮我看看,这样的操作是否合理?我找了网上的资料,也找不到关于这样的声明的模板,我不知道如何讲才能更好地说服
签证官。希望各位能帮忙一下,是否有谁之前也有遇到这样的状况呢?谢谢解答~
你打算的1,2,3,4点,看上去都不符合领馆要求的“能显示公司抬头以及社保局公章的缴纳社保的明细“。不明白你明明有正规缴金的单位,为什么要提供虚假的公司证明呢。
社保局打出的那份明细会显示出公司抬头,只是它显示的是A公司。。。。。
头一次听说要交社保材料呢~~
无论如何 希望lz度过这道关~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