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妈妈是七月中旬去上海德签的,其中材料准备了很久,也都是齐全的(让7楼的新华
保险整理和看过,他们也说没问题),然后材料也都没有作假,我和我妈妈都是正当职业,面签的时候也没出什么纰漏,我也用英语介绍了
行程,面签官也没问什么,然后就让我去交钱了,1300元,结果刚刚收到的信,居然里面拒签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啊。我记得面签官问了一下,我这次去
德国,
德国有没有朋友在,我说有一个朋友在,但我这次主要是旅游为主,访友在其次,我看
行程如果有一点空余时间,那我会坐过去看看他,基本上还是不过去的。面签官也没问别的。请问各位,我这样的情况,到底出错在哪里,能申述么?有用么?我很郁闷啊,都是正当职业,家庭收入也不错,态度也没有差,怎么会这样
1.本计划的投保年龄为出生后满60天至85周岁。71-85周岁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双倍赔付”的保险金额减半,保险费无变化。
2.请注意10岁以下及,10-18周岁未成年人的身故累积赔偿金不超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人民币20万元和50万元。
3.投保人需在出发前投保并缴付保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
4.本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限内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以壹份为限,最终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5.所有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条款均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6.本产品承保的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7.全球含北美除外国家:中国大陆,阿富汗,布隆迪,乍得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几内亚,海地,伊拉克,科特迪瓦共和国,利比里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苏丹、伊朗、叙利亚、朝鲜、南极洲、布韦岛、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及其他救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正在遭受联合国、欧盟、美国经济或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5、开具发票提示:当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时,须以单位名称做为投保人信息填写,证件类型选择其他,证件号码填写统一信用代码即可。当发票抬头为个人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投保人和被保人信息即可。
如何开具发票:可直接在电子保单中回复“我要开发票”,当一张保单出现多名被保险人时须注明发票形式整张开具或单张开具,如需寄送须提供寄送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