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
香港入境事务处效率真是高。晚上发的,一早就回复我了,原文请见下文斜体。
先生/女士:
謝謝你的電郵。
根據現行入境條例及政策規定,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護照經
香港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過境旅客(例如:中國內地→
香港→印尼 或 印尼→
香港→中國內地)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簽證及已經確認的續程車/船/機票(但從海外來港過境返回中國內地的人士則毋須持有這些海外的有效入境證件及續程機票或船票),可於每次入境時獲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須事先領有進入許可。
若前往的國家或地區毋須申請簽證或可辦落地簽證,有關持證人可在辦理入境手續時出示能進入海外地方 / 國家的電子簽證證明或直接向櫃檯職員說明有關落地簽證安排的資料。一般而言,本處職員皆對有關的簽證要求有所認識。閣下亦可帶備一些網上的資料或旅行社證明以備有需要時可供查閱。
希望以上資料對你有幫助。
入境事務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