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求助了,一家三口去
西班牙被拒了。发给我的拒签信上说“旅游的目的和在
申根国逗留条件方面的信息的可信度不高”。想了下原因应该是我们原来准备的是访友,因为我妈妈有朋友在
西班牙,但是在准备材料的时候我们只准备了手写的邀请信,没有出具官方的邀请函。到了领事馆面签的时候被告之手写的不行,就临时改了旅游,然后让中介帮我们做了个
酒店的预订。我想问题就是出在
酒店预订单上,因为我们在
马德里带2个礼拜,补交材料的时候自己都觉得怕怕的。但是没办法只有7天补交材料的时间,出具官方的邀请信又来不及了。
现在我有一个月的上诉时间,所有又开始让
西班牙那边开具官方的邀请函。但不知道这样补充材料行不行,旅游目的改来改去的,原来上交的材料中又有
酒店会不会让人觉得可信度又不高呢?
还有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如果朋友在国内可以在领事馆现场发邀请函,很巧的是我妈妈朋友的女儿在国内,她女儿发的邀请函可以不可以呢?
如果不可以
西班牙出具的官方邀请函需要不需要我们这边提供什么材料呢?
谢谢各位帮下忙。急死了 555555555555555555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