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2月份办理过
德国访友
申根签(女友邀请函,20天多次入境
签证),2019.2.1至2019.2.19去了
德国。现在女友说分手了,现在想去挽回,故现在想再办理一次一年多次往返
签证,预计五月份过去。没有邀请函的话 ,是否只有办理旅游签?旅游
行程单是否需要体现关于女友住址、居住证明和去找她的
行程?是否有必要写一个关于此次
行程的说明?旅游
行程单上是否要写明交通工具,如果是租车的话能否体现在
行程单上?再就是办理一年多次往返的话,是否需要准备2段时间的
行程单(比如五月份去一次,12月份再去一次)?逗留时间和出入境日期是否按照第一程的
行程单填写?一年多次往返补充说明的理由应该写什么?谢谢大家了
心乱如麻,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逗留时间和出入境日期是否按照第一程的行程单填写?
德国驻华大使馆官网对多年多次申请的要求如下:
https://china.diplo.de/cn-zh/service/visa-einreise/faq-schengenvisa/1434980?openAccordionId=item-1426994-26-panel
如您出于工作或家庭原因需要经常前往申根地区,可以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入境签证。为此,请在签证申请表“预计进入/离开申根区日期”一栏填写间隔一年或多年的起止年月,“预计逗留期或过境期(具体天数)”填写90天,“申请入境次数”选择“多次”。另请填写“申根签证一年或多年多次入境的附加声明”。还应在申请材料(即邀请函和工作单位证明函)中证明/说明您经常旅行的必要性。
同样适用于多年多次入境签证的是:请向主要目的地国家的使馆或领馆申请申根签证。
此类签证并非申请即可获得,通常只发放给可靠的、有多次良好签证记录的经常旅行人士。其签发也与旅行护照的有效期、旅行目的(见问题17)证明、旅行资金的承担情况和回国的意愿有关。
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入境签证时,您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见问题19)。但您有义务在之后每次旅行时都购买旅行医疗保险,并在入境申根国家接受边境检查时出示。在签证申请表上签字,即表明您对此已知悉。
同样,每次入境时都必须随身携带有关实际旅行目的和资金承担的证明。
持一年/多年申根签证,您再次进入申根区的旅行目的无须与第一次的旅行目的一致。例如,您因商务旅行获得一个一年/多年申根签证,之后因探亲或旅游需前往申根区时, 仍可使用此签证。旅行时只要随身携带证明旅行目的的相关证明即可。
3. 一年多次往返补充说明的理由应该写什么? 就写12月会再去德国旅游,同时附上行程单,不需要提供机票/旅店预定单,以表诚意。
真实是获签的首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