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父亲计划在7月份到
德国探亲
邀请函是由在
德国的姐姐发出的,用的是姐姐跟姐夫两个人的名义邀请,只邀请了我跟父亲。
姐姐在
德国已经获得了居住证
经济担保函跟邀请函上写明了将由姐姐跟姐夫承担我跟父亲本次探亲旅行的所有费用
我目前是自由职业,未婚;父亲今年69岁,无业,无退休养老。
我看到
签证提交材料上所要求的:
4.1 不限形式的解释信(原件),说明您目前状况。
4.2 如您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
中国的生活保障,并且旅行费用由您的配
偶或父母承担,还须提交:配偶或父母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配偶或父母的在职证明(原件)
4.3 结婚证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
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 + 复印
件)
请问这三项材料都是必须的吗?解释信跟资金流水还算好弄,但我想知道,结婚证公证是必须要的吗?
我未婚,但是我父亲跟母亲目前分居,没离婚,没办法去公证结婚证 (公证处要求当事人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当面办理)
(因为家庭关系不合,我母亲不同意出国)
在有我姐姐跟姐夫的经济担保函,以及文字说明由他们承担本次探亲旅行的所有费用的前提下(他们那边的工资流水跟其他材料都寄过来了) 可不可以不提交父亲的结婚证公证材料呢,毕竟我跟我姐姐,我父亲跟我姐姐的亲属关系认证材料已经办理好了。
用谁的钱就需要证明和对方的关系,公证并认证
你现在用你姐姐姐夫的钱,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就行了,公证加认证
只有你父亲或者你,用你母亲的钱,才需要结婚证公证
解释信不是必须,你证件齐全,也没什么特别之处,没必要解释。
你的流水也不需要,你姐姐承担费用了,我之前帮朋友办国德签探亲
邀请函一定要原件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