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智德7月17日递交材料,申请的时间为8月1日-9月12日。北京使馆,同行朋友和我同样时间递交材料,广州使馆,于27号拿到护照,成功签出。我的护照直到昨天8月5号才收到。被拒,原因是2和8 为证明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递交的关于计划停留目的和条件的信息不可信。背面注释写到:因为您申请的旅行时段在受理过程中已经开始,您所递交的材料(如医疗
保险、
酒店和机票预订)因此失效。所以无法再按规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我就上网查了一下申诉的事情。答案是11点之前直接过去。而且会直接和VO面谈,当时已经过了5点。大使馆已经下班,所以没有打电话。于是我又准备了新的
酒店预订单(8月12号-9月12号) ,
行程,机票。还有我广州朋友护照首页以及
签证页。以及我一个朋友从上海开车去
德国的照片。他的车辆和
德国车牌车辆合影(之前递交材料中有封信有写到是过去和我朋友汇合)。上午到了大使馆,门卫说要下午3-4点来。好,下午过来了。材料收上去竟然没有面试。只说了让我等电话或者邮件。不一会收到一封邮件。意思是已经受理。大概要4周 我没看懂是不论是否签出都要4周还是如果再次拒绝,原因会在4周后给你。4周的话,我朋友
签证都过期了。
德国朋友都回国了。请问还有什么办法么?我准备再次写封电子邮件给
签证处和领事处。求帮助The remonstration is being processed, which means that the case will be reconsidered again by the Embassy.If the visa can be granted after reconsideration, you will be contacted in order to arrange the issuance of the visa. If the visa cannot be granted, you will receive a remonstration letter, stating the specific reasons for the rejection in German language after about 4 weeks processing time.Status enquiries will not be answered in the meantime.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