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去
西班牙上海
签证中心拿了护照,探亲被拒了,理由是第九条:您在
签证到期前离开
申根国的意愿缺乏充分的证明。
老公在
西班牙,有工作,有房子,有
保险。我申请的是90天的探亲
签证。
我们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表,照片;
2、护照、户口本复印件;
3、我的6个月的银行流水,余额不多只有2万多,但还有€800,以及1万多基金 ;因为我在
西班牙的所有费用都由老公承担,所以就没过多考虑存款余额;
4、老公的邀请函和三个月的银行流水、完税证明、
西班牙的住房的房契;
5、因为准备去
西班牙呆三个月的,怕单位给不了这么多的假,上半年刚做了停薪留职。所以我们就填了家庭主妇。递材料时
签证中心的人只是让我写了
西班牙文的无业说明。
6、机票和92天的
保险。
当时付了快递费,被告知如果拒签还是要自己过来拿。昨天看到网上显示审理完毕,还没来得及高兴,
签证中心就来电话说要自己过去拿护照,脑子一下就懵了。今天赶过去一看果然是悲剧。
我想申诉,想请教下各位,象这种情况我申诉有希望吗?还需准备哪些补充材料?我的机票本来是买了15日的,
保险从14日开始。
9月5日送签,13日拒签。10月10日12:00送申诉信,窗口MM让我回去等通知;结果2个多小时后的14:20,MM打来电话说
签证官决定给我签了。刚在金茂大厦办了入住,于是马上带了护照下去。MM重新问了我们的
行程,然后让我先等会,
签证官正在办理。十几分钟后护照就还过来了,10月17日〜2014年1月29日有效期,逗留90天。
哈哈,这是不是史上最快的申诉成功案例!真是坐等啊!
对了,我没有另外补充什么材料,只有一式三份的申诉信!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