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去
西班牙上海
签证中心拿了护照,探亲被拒了,理由是第九条:您在
签证到期前离开
申根国的意愿缺乏充分的证明。
老公在
西班牙,有工作,有房子,有
保险。我申请的是90天的探亲
签证。
我们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表,照片;
2、护照、户口本复印件;
3、我的6个月的银行流水,余额不多只有2万多,但还有€800,以及1万多基金 ;因为我在
西班牙的所有费用都由老公承担,所以就没过多考虑存款余额;
4、老公的邀请函和三个月的银行流水、完税证明、
西班牙的住房的房契;
5、因为准备去
西班牙呆三个月的,怕单位给不了这么多的假,上半年刚做了停薪留职。所以我们就填了家庭主妇。递材料时
签证中心的人只是让我写了
西班牙文的无业说明。
6、机票和92天的
保险。
当时付了快递费,被告知如果拒签还是要自己过来拿。昨天看到网上显示审理完毕,还没来得及高兴,
签证中心就来电话说要自己过去拿护照,脑子一下就懵了。今天赶过去一看果然是悲剧。
我想申诉,想请教下各位,象这种情况我申诉有希望吗?还需准备哪些补充材料?我的机票本来是买了15日的,
保险从14日开始。
9月5日送签,13日拒签。10月10日12:00送申诉信,窗口MM让我回去等通知;结果2个多小时后的14:20,MM打来电话说
签证官决定给我签了。刚在金茂大厦办了入住,于是马上带了护照下去。MM重新问了我们的
行程,然后让我先等会,
签证官正在办理。十几分钟后护照就还过来了,10月17日〜2014年1月29日有效期,逗留90天。
哈哈,这是不是史上最快的申诉成功案例!真是坐等啊!
对了,我没有另外补充什么材料,只有一式三份的申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