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领区的,准备6月份去
德国-
荷兰-
比利时-
法国,夫妻二人带孩子,
德国跟
荷兰天数一样多,从
德国入境,从外企德科网站上打印了一份申请表,有如下几个问题:
1. 第10项:未成年申请人须填写合法监护人的姓名、住址(如与申请人不同) 及国籍
请问这里的合法监护人是父母都要填,还是只要填一个?
2. 第27项:以往申请
申根签证是否有指纹纪录
我2007年曾经办过
荷兰的
申根签证,当时是工作单位代为提交的申请,我也不记得有没有留指纹了。这里应该怎么填呢?
3. 第28项:最终目的国入境许可,如适用请注明
这是什么意思?需要填吗?
4. 第31项:
申根国的邀请人姓名,如无邀请人,请填写
申根国的
酒店或暂住居所名称
看了之前的帖子,这里应该就是填第一家
酒店的名称吧?
5. 第32项:邀请公司或机构名称及地址
这里是不是就不用填,空着?还是填None?
6. 最后的签名(这里有两个小问题)
因为办护照的时候要求一笔一划正楷签名,跟我平时签名的笔迹不一样。请问这份申请表上的签名是要跟护照上一致?还是按照平时的习惯签就可以?
小孩的申请表上,是我代签他自己的名字吧?
问题有点多,先谢谢大家了!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