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考慮到回國之後時間緊迫,因此在
巴黎申請了馬來西亞簽證 。取回護照後經檢查發現簽證在標記有效期上有語言邏輯錯誤:This visa must be used BEFORE THREE(3) MONTHS(從簽發之日起,此簽證必須在三個月前被使用)。
此馬來西亞簽證是印章式簽證,那個印章上有一個空,本來應該是填寫簽證失效日期:Before DD/MM/YYYY,但那個空被填上了一個3 months,這樣意思就成了簽證失效日期提前於簽證簽發日期3個月;我真的不想再跑一趟
巴黎,每跑一趟都很累,而且車費也不便宜。所以想在回國後去
香港或廣州的領事館更正此錯誤。請問這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