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号下午于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试,申请今年6月底启程为期77天的个人旅游
签证。
签证官简单问我几个问题后离开了一会,似乎去咨询他的同事去了,回来后就看他在电脑上敲一大通,末了,把我递的资料全还给我,什么
行程计划表、住宿预订单、信用卡对账单……一眼都没看。
然后他告诉我:我太太获批准;而我,则需要提供一份
香港警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然后才能批出我的
签证。
我几乎以为自己听错了,可是没有!——在他递给我的表格上,有如下印刷字样:“。。。。。。您的申请需要进一步审理。。。。。。请提供下列材料。。。。。。”表格上罗列了12种材料名单,但是
签证官并不要求我补交这12种材料中的任何一项,而是在表格的“other”部分,见他打了一个钩,用英文手写了如下一句:“need to provide a 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Conviction from Hong Kong.”
意即需要提供一个来自
香港(警方)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对“需提供来自
香港(警方)的无犯罪纪录证明”此事,我自己是抱有疑问的。
我当即向
签证官申明我不是
香港居民。
并且,为了避免发生沟通上的误会,我接着向他表示我的英语水平一般般,我不确定自己能100%理解他的意思。
于是他叫来一个翻译,三人一起对话,我提出了我的疑问,翻译说了一句:“他叫你去办你就去办吧。”于是我没有再坚持。
我是广东户籍,持
中国护照,从未在
香港工作和学习、生活过,当然偶尔会过去购物旅游。我该如何去办这个
香港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呢?
香港警方又会不会给像我这样没有在
香港长居过的大陆人士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呢?
被要求提供
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有遭遇类似经历的朋友吗?百里特地来
美国版问一问。谢谢!
另外:今天快递送来了太太的
美国B1/B2
签证,给了1年多次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