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香港入境处允许持有有效往来
澳门签注的正在访港逗留的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之大陆人士附带
行程到
澳门旅游,现咨询熟悉附带
行程及请偶们签注方面的达人,如下:
1、5月1日入境
香港并获得合法逗留至5月8日23:59:59前离境的入境许可,中途5月2日从
香港离境赴
澳门,此时持有有效期内1次准许逗留不超过7天的签注,这次入境
澳门应该没有问题。然后于5月3日离境
澳门返回
香港,
香港入境处再次给予逗留至5月8日23:59:59前离境的入境许可。5月4日,我再次持这个签注离开
香港赴
澳门,由于
香港入境处没有限制附带
行程的次数,且
澳门签注及其他签注页内没有我曾经入境
澳门的印章,
香港入境处会允许我离境。这时我再次入境
澳门的时候会否获得逗留不超过7天的许可?如果可以,后续是否仍然可以不断利用
香港的这个附带
行程政策多次赴澳并获得同样的时间长度的逗留许可?如果不是,那会如何处理,例如将我遣返回是次
行程的前方
香港边境管制站还是遣返大陆?
2、5月1日入境
香港并获得合法逗留至5月8日23:59:59前离境的入境许可,中途5月2日从
香港离境赴
澳门,此时持有有效期内1次准许逗留不超过7天的签注,这次入境
澳门应该没有问题。然后于5月3日离境
澳门返回
香港,
香港入境处再次给予逗留至5月8日23:59:59前离境的入境许可。之后离开
香港返回大陆。由于该
澳门签注并没有盖任何章,所以我在有效期内经由拱北出境,
中国边检方面应该会放行,那么我持这个曾经在附带
行程当中使用过的
澳门签注会获得
澳门方面的7天逗留许可吗?还是会遭到
澳门方面拒绝我的入境并遣返回是次
行程的前方边境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