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
法兰克福购物,出境时不幸遗留一张退税单未被海关盖章,经查询
德国使馆可以有偿提供买主证明在退税单上盖章,详见官网http://www.china.diplo.de/Vertretung/china/zh/01-service/zoll/120411-s.html右边,我研究了一下,其中有这么一条:
本馆只能在确实有理由的特殊情况下出具出口和买主证明,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须证明因为不是由其造成的特殊情况而无法在
德国机场的海关办理出口和买主证明。办理登机前时间不够不构成特殊情况,
德国驻外使领馆可惜不会因此出具出口证明。
请问有没有办理过此类业务的同学,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算“不是由其造成的特殊情况啊”。。。。。。
请问楼主后来是怎么解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