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号递签到领事馆,3月19号就收到了EMS的信封,速度很快换来的结果却是被拒。
理由2.未证明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
这意味着所有的准备付之流水,所有的期待瞬间破灭,无比难受。我该怎么办?
下个月23号的机票已出,申诉还来得及吗?还是重新准备二签?求各位支招。
说下自己的情况:
老公在
德国博士刚毕业,趁时间充裕邀请我去看望他,顺便带我游玩欧洲。
老公发了官方的邀请函,并做了经济担保。我的工作单位也开了证明并准假。银行流水提供了2份。
我们根据使馆的材料清单要求按步准备,一共申请了45天,以为肯定能过,所以提前把机票也出了。(买的是打折机票,所以无法延期和退票)
3月11号递签,
签证处通知我缺少了结婚证公证和认证。但我用的是邮寄方式,故无法再添加材料。只能默默等待使馆最后的审判。
接下来的几天一直忐忑不安,但很意外期间没有任何电调,更没通知说要补材料。老公安慰我:没消息就说明没问题。
直到19号收到了快递,打开一看,“拒签” 理由第2条 未证明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
这是什么意思?不懂了。是不是因为我没提供结婚证的公证和认证呢?
如果是这个原因,使馆当初为何不打电话通知我补材料呢?现在一声不吭,直接拒签。也太残忍了吧?
我还能申诉吗?听说申诉时间很久,机票肯定没用了。
不申诉的话,我重新申请,那么就必须重新准备所有材料。但老公从
德国邮寄给我的各种证明原件,大使馆并没有返还给我。
最主要的是我怕根本就不是这个原因。这个第2条理由:未证明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
一般是指什么意思?
顺便说一下,老公现在在
德国是无业的状态。因为博士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
德国给他一年半的工作
签证,在没找到工作前,每月提供失业金。。。
会不会是因为他现在的状态下邀请我出去玩,并承担所有费用。有些不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