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号递签到领事馆,3月19号就收到了EMS的信封,速度很快换来的结果却是被拒。
理由2.未证明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
这意味着所有的准备付之流水,所有的期待瞬间破灭,无比难受。我该怎么办?
下个月23号的机票已出,申诉还来得及吗?还是重新准备二签?求各位支招。
说下自己的情况:
老公在
德国博士刚毕业,趁时间充裕邀请我去看望他,顺便带我游玩欧洲。
老公发了官方的邀请函,并做了经济担保。我的工作单位也开了证明并准假。银行流水提供了2份。
我们根据使馆的材料清单要求按步准备,一共申请了45天,以为肯定能过,所以提前把机票也出了。(买的是打折机票,所以无法延期和退票)
3月11号递签,
签证处通知我缺少了结婚证公证和认证。但我用的是邮寄方式,故无法再添加材料。只能默默等待使馆最后的审判。
接下来的几天一直忐忑不安,但很意外期间没有任何电调,更没通知说要补材料。老公安慰我:没消息就说明没问题。
直到19号收到了快递,打开一看,“拒签” 理由第2条 未证明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
这是什么意思?不懂了。是不是因为我没提供结婚证的公证和认证呢?
如果是这个原因,使馆当初为何不打电话通知我补材料呢?现在一声不吭,直接拒签。也太残忍了吧?
我还能申诉吗?听说申诉时间很久,机票肯定没用了。
不申诉的话,我重新申请,那么就必须重新准备所有材料。但老公从
德国邮寄给我的各种证明原件,大使馆并没有返还给我。
最主要的是我怕根本就不是这个原因。这个第2条理由:未证明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
一般是指什么意思?
顺便说一下,老公现在在
德国是无业的状态。因为博士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
德国给他一年半的工作
签证,在没找到工作前,每月提供失业金。。。
会不会是因为他现在的状态下邀请我出去玩,并承担所有费用。有些不利呢
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欧元区和申根国列表以上内容截止2009年1月1日
签证类型:申根26国家个人旅游/探亲访友/商务签证
入境次数:单次多次使馆批复为准
停留:以使馆批复为准(根据申请时间批准)
有效期:以使馆批复为准
办理时长:5-15个工作日具体使馆签发为准
是否面试:是
根据欧盟新规,从2015年10月12日起,12岁以上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通过他人代交或邮寄的申请形式将只适用于指纹已经被采集过的申请者。
首次申请的生物识别数据和申根签证申请表格中提交的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保留五年。在此期间内的后续申请中,多次前往申根地区的旅客将无需重复指纹录入步骤,指纹可直接从签证信息系统中的过往申请文件复制
(注: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入指纹)
签证受理中心将于7月2日起开放周六9:00~12:00时段的贵宾服务。无需额外操作,只要您预约了周六时段,即会自动升级为贵宾,并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享受贵宾服务同时需要缴纳贵宾服务的费用+250元。
周六通过贵宾服务递交申请旨在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不代表申请会得到使领馆签证处的加速处理。
以下受理中心将于周六9:00~12:00时段开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沈阳。
(请注意:中心周六时段只受理有预约的贵宾申请。补交材料和护照领取部门仅工作日开放。)
递签城市(领区具体请咨询客服):
按领区划分录指纹面试
1.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和西藏
2.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3.成都领区:四川、重庆、云南、贵州
4.武汉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5.广州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6.沈阳领区:辽宁、黑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