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龄白本本地未婚女,独生子女,税前工资7200,银行存款10w,打印了半年完税证明,半年医保社保缴纳证明,母亲房产证,信用卡半年对账单,19号递交资料,26号电调查,第一次电话调查,直接打到前台,没有告知被询问职位,恰好和我同名同姓的同事离职,前台就直接说离职,之后打过来调查我,我如事回答,27号致电HR经理,因为公司比较大,所以经理需要查核才能回答我情况,然后28号再致电HR复查我是否在职,HR答已经查了系统是离职。电话调查后拒签。因为电话调查的时间较为敏感,我被猎头公司挖角到其他公司,必须4月1日上班,而家中白事需要28到30进行,所以是HR建议写27号离职,而根据公司人事招聘流程,不在系统显示离职是没法招聘新的职位。所以我无辜死在这个点。收到拒签信的内容理由为“not satisfied that you met the relevant criteria for the grant of this visa as set out in Australian migration law.”…新公司为
香港澳洲大酒庄的一级代理,酒庄愿意出具邀请函,公司愿意开具3个月对公账号的银行流水,我这种情况如果再申请商务
签证,是否可以?非常心急,想死的心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