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我是博士应届毕业生,刚找到一份工作,因为男朋友在
美国联陪,想在入职前去
美国旅游一趟。关于鉴证资料准备,我有两点疑问:
1.应不应该如实告知去探访男友,并让男友发一封邀请函过来,以证明可以接待住宿?
2.在职证明应该怎么开?是不是只需要把录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拿去即可?
男友关系本来我之前考虑不用说的,会让
签证官感觉我有移民倾向,而且我与男友的关系只能依靠出国前的照片来证明,出国之后我们通常是在网络上视频联系,也没有具体的资料可以说明联系频繁。因为看到有些经验贴上说如果
美国有人接待,旅游
签证会比较容易过,所以我考虑是不是还是如实告知
签证官我去看男友兼旅游的。另外,我的优势在于有房产证明和存款证明。请各位帮忙把握一下我的形式,到底该不该说去看男友,还有就是请教一下在职证明可以就用录用通知单代替吗?非常感谢!!!